欢迎访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 繁体 | 简体|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088
  •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6月14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6月14日
  • 标  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限制茶叶过度包装提醒告诫书
  • 效力状态:有效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限制茶叶过度包装提醒告诫书

全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为倡导绿色、低碳生活,促进全市茶叶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将相关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
    二、严格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其第1号修改单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检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到位。
    三、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节令商品和服务。
    四、加强包装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强制性标准要求,依法公开其执行的包装标准编号和名称,建立完整的包装信息档案。使用简约包装,优化商品包装设计,减少包装层数、材料、成本,减少包装体积、重量。
    五、酒店、餐厅等经营者销售盒装、袋装茶叶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与住宿费、餐费等一并结算的,应当将盒装、袋装茶叶单价及数量单独列示。
    六、通过电商平台从事茶叶销售的经营者,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
    七、行业组织应当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建立茶叶包装溯源体系,实现对过度包装的源头可溯、问题可查、责任可究。强化头部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简约、绿色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八、自觉抵制以商品包装为噱头诱导或者误导消费者做出购买行为。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利,不利用过度包装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九、对不符合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以及在食品安全、价格、广告等方面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向社会予以公示。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按权限移送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处理。
    各经营主体应高度重视,全面自查自纠存在的过度包装、不规范价格行为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文章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