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027
- 主题分类:宣传解读
-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4月0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4月01日
- 标 题: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各生产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确保防疫物资、大宗商品及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项目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明码标价。要货签对应,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利用疫情事件等不正当手段大幅提高药品、医疗器械以及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禽、鸡蛋、牛奶等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做好监督,积极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垄断价格或其他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3330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患难见真情、患难见人心、患难见诚信。希望所有经营者加强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不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诚信经营,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