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 繁体 | 简体|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019
  • 主题分类:典型案例
  •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4月1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4月18日
  • 标  题:【典型案例】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超市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效力状态:有效

【典型案例】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超市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2022年3月23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销售有的内外包装上均无任何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罚没款5080.5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文章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