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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1-00100
  • 主题分类:执法主体、岗位及人员
  •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1月2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1月26日
  • 标  题: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点:枣庄市市中区建华西路100号

办公电话:0632-3089126  

二、执法职责

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宏观质量管理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等执法监管工作。

三、执法依据

1.《价格法》2.《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4.《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5《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6.《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7.《山东省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条例》8.《价格监测规定》9.《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10.《山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11.《反不正当竞争法》12.《直销管理条例》13.《禁止传销条例》第7、14、24、25、26、27、29条 1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15.《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16.《个体工商户条例》17.《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18.《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19.《个人独资企业法》20.《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1.《合伙企业法》22.《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4.《广告法》25.《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26.《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7.《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8.《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9.《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30.《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31.《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32.《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33.《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3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5.《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36.《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37.《专利法》38.《专利代理条例》39.《专利法实施细则》40.《山东省专利条例》41.《山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办法》42.《商标法》43.《商标法实施条例》44.《商标印制管理办法》45.《公司法》46.《公司登记管理条例》47.《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48.《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49.《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50.《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51.《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52.《外资企业法》5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5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55.《合同法》56.《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57.《拍卖监督管理办法》58.《食品安全法》59.《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60.《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61.《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62.《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63.《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64.《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65.《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66.《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67.《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68.《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69.《食品召回管理办法》70.《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71.《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72.《食盐专营办法》73.《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74.《产品质量法》75.《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76.《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77.《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78.《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79.《标准化法》80.《标准化法实施条例》81.《山东省实施﹤标准化法﹥办法》82.《计量法》83.《计量法实施细则》84.《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85.《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86.《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87.《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88.《山东省计量条例》89.《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90.《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91.《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92.《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93.《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94.《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95.《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9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97.《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9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99.《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100.《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01.《气瓶安全监察规定》10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103.《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104.《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105.《认证认可条例》106.《认证机构管理办法》107.《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108.《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109.《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110.《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111.《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112.《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11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114.《缺陷汽车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15.《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116.《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17.《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18.《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19.《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12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21.《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122.《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23.《商品条码管理办法》124.《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12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126.《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127.《资产评估法》第46条128.《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62条129.《公共图书馆法》第50条第2款  130.《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8条、33条  131.《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27条132.《山东省禁毒条例》第61条  133.《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第46条、48条134.《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27条、28条 135.《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3条 136.《消防法》第65条137.《循环经济促进法》第51、54、56条138.《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24、25、26、27、28、29、30条139.《矿产资源法》第43条140.《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42条 141.《清洁生产促进法》第37、38条 142.《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3、107、112条 143.《节约能源法》第69、70、73、74条 14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77、79、、93条 145.《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54、55、59条 146.《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52条147.《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29条 148.《殡葬管理条例》第22条 149.《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40条 150.《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第20条 151.《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6、7、8、14、15、16 条152.《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14、15、20、24、25条 153.《糖料管理暂行办法》第31、39条 15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46、47条 155.《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15、30条 156.《文物保护法》第72、73条 157.《拍卖法》第11、22、23、30、37、60、62、63、64、65条 158.《金银管理条例》第7、8、9、10、11、13、19、20、21、22、23、31条 159.《枪支管理办法》第44条第5款 160.《人民币管理条例》第13、25、26、40、43条 161.《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第38、 44条 162.《畜牧法》第30、69条 16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48条 164.《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16、17、45、46条 165.《山东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方法》第14条 166.《旅游法》第95、97、109条 167.《旅行社条例》第46、53、59、61条 168.《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8、49、51条 169.《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27条 170.《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24、26条 171.《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13、14、15、20条 172.《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中有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173.《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14、15、17、18、20、21、22条 174.《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15、16条  175.《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12条 176.《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11、15条 177.《烟草专卖法》第33、34条 178.《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第34条 179.《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37条 180.《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12、13、15、32、33条 181.《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12、14、16、27、28、29条 18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34条 18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5、69条 184.《电影管理条例》第55、63条 185.《出版管理条例》第61条 186.《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39条 187.《印刷业管理条例》第36条 188.《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13、14条 189.《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第6、8、9、10条 190.《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10条 191.《军服管理条例》第12、13、15条 192.《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第21、23条 193.《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21、23条 194.《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56条 195.《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21条 196.《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规定》第12、17、18条 197.《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第5、8、11、12条 198.《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15条 199.《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5、19、20条 200.《电子商务法》第12、13、27、28、29、31、38、42、45、76、77、78、80、81、82、83、84条

四、执法程序及执法流程

行政处罚流程图

五、监督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枣庄市市中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

办公地址:枣庄市市中区龙头路31号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3173159

电子邮箱:szfzb3083122@163.com

2)行政诉讼机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西路148号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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