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 繁体 | 简体|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索 引 号:370402/2021-00072
  • 主题分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7月3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7月30日
  • 标  题:枣庄市市中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市中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我区发生的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及《市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定义

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其中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是指特种设备本体或者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者损坏,具有爆炸、爆燃、泄漏、倾覆、变形、断裂、损伤、坠落、碰撞、剪切、挤压、失控或者故障等特征(现象)的事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是指与特种设备作业活动相关的行为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操作失误等直接造成人员伤害或者特种设备损坏的事故。

1.4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中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6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协调配合;依靠科学,整合资源”的工作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成立市中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安委会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以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镇街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等组成。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的职责:一是指令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响应;二是确定重大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协调、调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救援,调配所需的救援物资;三是宣布应急预案响应的终止等事项。

2.2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是:制定并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对外联络、对内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紧急救援的实施;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人员及交通、通讯、施救装备等救援资源的调配;起草上报情况汇报、对外信息发布;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工作机构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2.3.1 事故抢险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消防队伍、专职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地镇街、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2.3.2 技术指导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安全专家、应急管理专家、环保、气象、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结合政府专项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负责灾情分析监控、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2.3.3治安管理组: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交通管制、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2.3.4医疗救护组:卫健部门牵头,事故发生地镇街、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2.3.5物资保障组:事故发生地镇街牵头,相关部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调配及其它保障工作。

2.3.6善后处理组:民政部门牵头,人社部门、总工会、保险、当地镇街、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安抚及善后事宜。

2.3.7信息新闻组:由宣传部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电信部门、当地镇街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2.3.8事故调查组:由政府指定相关监管部门牵头,应急、公安、监察、总工会等部门参加,协助抢险,并搜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抢险组、技术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2.3.9环境监测组: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测定事故发生地及扩散地带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浓度、数量、污染影响范围和变化趋势,协助相关部门消除污染,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和损失范围做出正确评价。

2.4成员单位职责

2.4.1区政府办公室: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协调等有关应急管理工作

2.4.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宣传报道工作。协调组织事故新闻发布会;收集、研判境内外舆情,有针对性地解疑解惑、澄清事实;负责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工作。

2.4.3区公安局:负责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种警力参与抢险救援;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

2.4.4区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2.4.5区应急局:负责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救济工作;配合做好有关善后工作;参与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涉及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专家拟定应急行动方案;负责相关资料数据库启动工作,为合理处置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提供咨询服务。

2.4.6区卫计: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抢救;负责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2.4.7区住建局:参与房屋建筑工地涉及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事故造成建筑物损毁情况作初步安全评估,负责组织物业公司对事故发生住宅小区人员统计,保障全员安全疏散。

2.4.8区环保局:负责对事故发生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方案。

2.4.9区民政局:对事故中受伤的人员,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按照政策给予临时救助,配合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2.4.10区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4.11事发地镇(街):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汇报事故信息和情况;参与事故救援有关协调工作;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各成员单位职责中未列事宜,由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非成员单位应根据指挥部安排,配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预测与预警

3.1预警范围

我区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特种设备主要有:大型电站锅炉及工业锅炉;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储罐;液化气、液氨、液氯等汽车罐车;气体充装,化工企业及其他行业的三类压力容器;大型医用氧舱;介质为极度、高度危害或火灾危险程度为甲类的压力管道;公众聚集场所、居民区等乘客电梯;大型游乐设施。

3.2预防措施

3.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全面负责。对预警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保证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3.2.2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等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查处违规行为,对重大违法行为及严重事故隐患及时查处并向市政府报告。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特种设备实行分类分级监管,监督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监督安全隐患的整改,特别是预警范围内特种设备的隐患整治。

3.3信息报告

3.3.1报告程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通报警电话:3706106(白天),3089596(夜间),直接接受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事故发生单位或知情人,均有报警的责任和义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区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最迟不能超过1小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指挥部)报告,并且逐级报告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直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每级上报时间不超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对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事故发生地市场监督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督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督部门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配合工作。

3.3.2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2)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3)已经采取的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5)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3.3.3续报

报告事故后出现新情况的,以及对事故情况尚未报告清楚的,应当及时逐级续报。

事故续报内容:事故发生单位详细情况、事故详细经过、设备失效形式和损坏程度、事故伤亡或者涉险人数变化情况、直接经济损失、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等。

30日内,受伤人员转为重伤的,按重伤进行报告和统计。超过30日的不再补报和统计。

30日内,受伤人员死亡的,按死亡进行报告和统计。超过30日的不再补报和统计。

失踪超过30日的,按死亡进行统计。

4应急响应

4.1应急启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根据情况认为有必要启动本应急预案响应的,立即向指挥部请示,提出依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指挥部接到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后,认为有必要的,依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安排赶赴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涉及特种设备的危化品、燃气、交通、建筑施工、旅游等事故,已经启动了相关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不再启动本预案。

4.2应急处置措施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次判定。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判定,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等。

2)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和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3)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危险介质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型确认危险源,迅速开展技术检测,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对有毒有害介质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测定事故危害区域及程度,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展,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难。

4)设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露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5)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地划分危险波及范围,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

7)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边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当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执行疏散指令,组织人员撤离。

8)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消除环境污染。

4.3应急响应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完成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后,由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应急行动结束后,工作重点迅速转到恢复建设和生产上,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5.1 善后处理

1)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继续保持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作的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2)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器材、设备仪器、抢险队伍和场地等,以及医疗救治所发生费用由事故单位负责。

3)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必须进行全面的检修,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4)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筑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5.2 事故调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重大事故,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调查,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5.3应急总结

应急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应急处置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全过程及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应急响应预案,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做好应急处置期间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等资料的整理归档。

6应急保障

本预案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做好人员、装备、技术响应保障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人才数据库,明确各类专家特长、联系方式。本预案其他各有关单位也要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各种需要,建立本行业、本单位的相应的专家人才数据库。

7监督管理

7.1演练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根据全市特种设备的特点,有针对性地不定期指导、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人员明确岗位与职责,增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提高整体应急处置反应能力。

7.2培训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救援技能和反应的综合素质。

7.3公众宣传教育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广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防、应急救援等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和应急预防、自救互救能力。

8附则

8.1预案的修订

根据突发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的演练及发生的趋势、特点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章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