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6-00239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1月2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1月29日
- 标 题:关于公开征集2026年市中区就业见习单位的公告
-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公开征集2026年市中区就业见习单位的公告
为提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就业能力,切实做好2026年就业见习工作,根据《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枣人社发〔2024〕68号)、《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财社发〔2025〕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公开征集2026年市中区就业见习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征集
(一)征集对象
枣庄市市中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管理规范、合法经营,具备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条件,且拥有独立财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各级党政机关等用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
1.自愿开展见习工作,并自觉遵守《山东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2.合法经营,制度健全,规范管理,无失信和违法记录,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够持续提供具有一定技术含量或业务深度的见习岗位,或可帮助见习人员提升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积累实践经验的一般性工作岗位。
4.有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工作计划,配备专业的见习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见习工作。
5.可在见习期间对见习人员实施规范化管理,按月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并及时完成见习相关数据、资料的统计与报送工作。
6.符合见习工作的其他规定,并配合和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已被市中区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的,直接申报2026年新增见习岗位。
(三)见习单位认定程序:
1.单位申报。见习单位申请实行“全程网办”,申请单位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线上提交《山东省见习单位申报表》(见附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审核评估。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申请资料后,对其经营场所、见习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劳动关系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确认。
3.认定公布。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经审核认定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定期集中通过市中区政府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见习政策保障
(一)见习人员的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生活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方式,见习单位原则上按月通过银行卡(或社保卡)向见习人员发放。
(二)对吸纳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年度内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单位,年度内所有完成见习人员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不含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留用率计算:一个自然年度内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占本年度完成见习人数的比例。
完成见习人数范围:按照见习协议的规定,如期完成就业见习的人数;以及见习期虽未满,但提前被见习单位留用的人数(见习期内,因见习人员个人原因等提前结束见习的人员数不算在内)。
(三)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以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计算。当月见习时间不满15天,见习单位不可申报当月就业见习补贴,应当按照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基本生活费。
(四)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核验见习人员个人身份信息和各项补贴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并按规定报财政部门后,拨付到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对公账户。
(五)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咨询指引
咨询电话:0632-8076986
联系人:任宁
附件:山东省见习单位申报表
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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