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6-00238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1月2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1月29日
- 标 题:关于做好2026年度市中区就业见习单位评估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做好2026年度市中区就业见习单位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见习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群体的就业工作,根据《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枣人社发〔2024〕68号)、《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财社发〔2025〕1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枣庄市市中区就业见习单位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5年认定的市中区就业见习单位。
二、评估内容
(一)单位经营与管理情况。检查单位是否持续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确保见习人员在安全、合规的环境中开展见习。
(二)见习工作开展情况。查看见习方案制定与执行、见习人员组织管理、基本生活费发放记录、保险办理情况,核实是否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保障。
(三)见习岗位与人员情况。确认见习岗位开发数量、质量及调整情况,统计见习人员接收数量、留用率,评估见习岗位对青年就业能力提升的实际效果。
(四)遵守法规与诚信情况。审查是否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是否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确保见习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1、存在扣押见习人员证件、拖欠基本生活费等行为的;
2、提供虚假材料或拒不配合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的;
3、一个自然年度内未提供见习岗位或未开展见习活动的;
4、评估年度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三、评估流程
(一)提交材料。提交《市中区就业见习单位评估申请表》(附件),于2月10日前发送至邮箱szdL986@163.com。
(二)开展评估。在初步审核基础上,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组织工作人员通过数据比对、实地核实等方式,对评估对象上年度见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山东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确定评估结果。
(三)公布结果。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经区人社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发文公布。对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单位,可继续开展见习工作,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不再新增见习人员、延长见习时间,在现有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退出见习单位目录。评估不合格单位自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请认定为见习单位。
四、工作要求
就业见习工作对促进青年就业具有重要意义,请各见习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及时、如实、完整地准备评估材料。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 系 人:任宁
联系方式:0632-8076986。
附 件:市中区就业见习单位评估申请表
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1月29日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