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5-02917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5年12月0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12月08日
- 标 题:责令改正通知书(市中人社责改字【2025】14号)
- 效力状态:有效
责令改正通知书(市中人社责改字【2025】14号)
山东权益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我局近日接到市中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移交的案件,反映你单位未按规定为你单位原职工韩莹参保登记并缴纳社保。根据投诉人提供的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鲁0402民初3591号—2〕、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鲁04民终2082号〕、银行流水及社保系统查询结果,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为职工韩莹(身份证号:2112231997xxxxxx48)办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会保险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七款、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市中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为该职工办理2023年6月至2025年1月的社会保险登记。
拒不履行本责令改正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杨玚、陈瑞星
联系电话:0632-3083024
联系地址: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155号
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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