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5-01470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6月3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6月30日
- 标 题: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
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
鲁370402认定工伤(2025)101号
申请人:宋兆猛
职工姓名:宋兆猛 性别:男 年龄:37
身份证号码:370402198xxxxx0051
用人单位:山东有宝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采集运维
事故发生时间或职业病诊断时间:2024年2月1日
事故地点:枣庄市市中区供电局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踝关节骨折(左),踝关节半脱位(左),桡骨远端骨折(右)
本局2024年7月22日收到关于宋兆猛的工伤认定申请,经审核材料于2025年4月24日予以受理。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和诊断结论情况如下:2024年2月1日11时50分许,宋兆猛和蒋昊宇一起去枣庄市市中区供电局食堂吃饭,从供电局办公大楼出来后,走在门口一侧的无障碍坡道上,由于路面湿滑宋兆猛不慎摔倒受伤,随后蒋昊宇拨打120将其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踝关节骨折(左),踝关节半脱位(左),桡骨远端骨折(右)
宋兆猛的上述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6月20日
注:本决定一式四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