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3288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0月2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0月23日
- 标 题:市中区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公告
一、补贴对象
经市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镇(街)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认定的符合《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及我市就业援助办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二、补贴范围
申请者须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就业,即除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公益性岗位、合伙创办企业(担任企业法人、合伙人、执行董事、经理、董事、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等)以及领取个体工商营业证照以外,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的。主要包括个体经营(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从事新就业形态就业(主要包括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就业,但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等,并已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记录时间为准)且以个人身份在当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镇(街)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具体标准如下:养老保险补贴250元/月。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60个月)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且期满后不得重复申请享受。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如未在当年提交补贴申请,视同自动放弃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原则上不予补发。
四、申请补贴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高校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提供);3、《枣庄市市中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4、本人社保卡卡号。
五、补贴申请时间
符合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镇(街)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或者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线上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随时受理。首次享受补贴的开始时间以首次申请补贴成功的时间为准。
六、需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核验信息
1、《就业创业证》;2、社会保险缴费;3、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
七、已经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停止社会保险补贴:
1、已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投资企业;2、被用人单位录用;3、终止就业;4、未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5、未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6、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已满;7、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附件1:市中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附件2:市中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枣庄市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