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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144
  • 主题分类:执行依据
  •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7月0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7月03日
  • 标  题:【高校毕业生】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 效力状态:有效

【高校毕业生】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

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截至2023年6月)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近年来,围绕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现行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主要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办理方式、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从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自主创业、鼓励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就业2个方面,形成了涵盖14项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税费优惠的政策指引,便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和广大经营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
  

目  录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自主创业
  
  (一)高校毕业生创业税费扣减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三)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四)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五)个体工商户减征个人所得税
  
  (六)小微企业减免地方“六税两费”
  
二、鼓励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就业
  
  (一)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
  
  (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四)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五)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六)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七)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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