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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2-00131
  • 主题分类:灵活就业
  •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6月24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6月24日
  • 标  题:市中区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公告

一、补贴对象

经市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认定的符合《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及我市就业援助办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二、补贴范围

申请者须在枣庄市中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就业,即除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公益性岗位、合伙创办企业(担任企业法人、合伙人、执行董事、经理、董事、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及领取个体工商营业证照以外,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的。主要包括个体经营(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从事新就业形态就业(主要包括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就业,但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等并已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记录时间为准)且以个人身份在当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镇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具体标准如下:养老保险补贴250元/月,医疗保险补贴50元/月。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60个月)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且期满后不得重复申请享受。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如未在当年提交补贴申请,视同自动放弃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原则上不予补发。  

四、申请补贴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高校毕业证书3、枣庄市市中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4、本人社保卡卡号。

五、补贴申请时间

符合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镇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或者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线上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随时受理。首次享受补贴的开始时间以首次申请补贴成功的时间为准

六、需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核验信息

1、《就业创业证》;2、社会保险缴费3、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

七、已经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停止社会保险补贴:

1、已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投资企业2、被用人单位用;3、终止就业;4、未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5、未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6、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已满。

  

枣庄市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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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市中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新.docx 附件2:市中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