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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1-00358
  • 主题分类:执行依据
  •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1月2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1月27日
  • 标  题:我省公布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
  • 效力状态:有效

我省公布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通知,公布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

根据省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经测算,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906元。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以及计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时,以此为准。

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除菏泽市之外的15市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按照6893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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