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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1-00122
  • 主题分类:经办流程
  • 发布机构:人社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7月1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7月11日
  • 标  题:市中区创业补贴申请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创业补贴申请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社〔201919

《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枣财社〔2022〕14号)

二、政策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三、补贴标准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根据企业申报补贴时吸纳就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不含企业创始人),实行梯度补贴。其中:吸纳登记失业人员、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不含社会保险转入人员,下同)就业2人及以下的补贴 1 万元,3-5 人补贴 1.5 万元,6人及以上的补贴 2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1万元。

四、申请条件

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创业者本人需在工商登记后 6 个月内在所创办企业(实体)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在申请补贴当月有连续 6 个月以上的职工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缴纳记录。

对于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并且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实体)只能领取一次(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

五、申请材料

1.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网上下载上传或现场填写)

2.1)小微企业需提供最近1年财务报表或纳税申报表月报表或及季报表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最近6个月经营流水

六、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持上述相关材料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或通过外网经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系统申报;

2、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其他申报材料并进行实地考察,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4、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对审核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七、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八、办理地点(方式)

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或山东政务服务网上办理。

枣庄市市中区枣曹路8号安顺社区1号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二楼大厅4号窗口  

九、咨询电话:8076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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