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1-00104
- 主题分类:经办流程
- 发布机构:人社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2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2月20日
- 标 题:市中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受理单位
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三、办理依据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援助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字〔2020〕53 号)
四、申请主体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五、受理条件
在枣庄市行政区划内常住的以下登记失业人员:
1.4050 人员。女性年满 40 周岁、男性年满 50 周岁的登记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登记失业人员;
4.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登记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正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6.失地农民。因承包土地被征收,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
7.长期失业者。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且近一年内接受公共就业服务三次及以上,但仍未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
六、申请材料
1.零就业家庭成员:本人户口簿及“索引页”等其他相关材料;
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相关材料;
3.残疾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4.失地农民:承包土地被征收的相关材料。
对通过数据共享或者其他渠道可以查询确认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七、办事流程
1.符合条件的失业登记人员携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到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2.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将认定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并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加盖公章。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在就业信息系统及时标识认定有误人员信息。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需要通过调查核实的10个工作日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市中区:632-8076987
各镇(街)咨询电话见附页
十一、办理地点
市中区:枣庄市市中区枣曹路8号安顺社区1号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号窗口
各镇(街)办理地址见附页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附页
镇、街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窗口)
文化路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0632-3695088
地址:文化路街道党群服务大厅(立新小区内)
中心街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0632-8022876
地址:胜利东路85号中心街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龙山路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0632-3862656
地址:青檀北路133号龙山路街道办事处院内大厅
垎塔埠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0632-3277155
地址:市中区解放南路31号
矿区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0632-8022907
地址:解放北路1号
光明路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0632-3181306
地址:光明中路
永安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2-3825896
地址:永安镇驻地
齐村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2-3555601
地址:北外环
孟庄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2-8023202
地址:孟庄镇政府驻地
税郭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2-3511149
地址:税郭镇政府
西王庄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2-3466508
地址:市中区西王庄镇政府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