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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19-00711
  • 主题分类:灵活就业
  •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19年05月0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19年05月07日
  • 标  题:市中区2019年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2019年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公告

一、补贴对象

经市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大龄失业人员(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原市属、市中区区属国有或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未满16周岁或在校学生)的单亲家庭成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驻枣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及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

二、补贴范围

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并已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记录时间为准)且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补贴:250/月;医疗保险补贴:50/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以档案年龄为准,提供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不足5年(60个月)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且期满后不得重复申请享受。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如未在当年提交补贴申请,视同自动放弃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原则上不予补发。 

四、申请补贴材料

1、身份证;2、《就业创业证》原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3、本人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盖章确认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4、社会保险缴费发票;5、本人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指定银行开设的账号。

五、补贴申请时间

符合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自即日起至820日前(逾期不再办理)向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提出申请,首次享受补贴的开始时间以首次申请补贴成功的时间为准。

已经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停止社保补贴:

1、已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2、被用人单位录用;3、终止就业;4、未缴纳社保费;5、未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6、享受社保补贴期限已满。

 

 

 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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