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 繁体 | 简体|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索 引 号:370402/2026-00465
  • 主题分类:补贴结果
  • 发布机构: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3月1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6年03月13日
  • 标  题:市中区2025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资金和“三秋”生产专项应急资金分配方案
  • 效力状态: 有效

市中区2025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资金和“三秋”生产专项应急资金分配方案

市中区2025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资金“三秋”生产专项应急资金分配方案

加快推进全区秋粮抢收抢烘,减少秋粮灾害损失,根据枣庄市财政《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枣财农指〔202547号)、《关于下达2025年“三秋”生产专项应急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枣财农指〔202548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使用

枣庄市财政《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枣财农指〔202547号)拨给我区省级乡村振兴战略资金5.5万元;《关于下达2025年“三秋”生产专项应急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枣财农指〔202548号)拨给我区“三秋”生产专项应急资金22万元。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将该批资金切块下达到各镇光明路街道,由各镇光明路街道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确定应急资金补助重点和补助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玉米烘干作业补助

对辖区内持续、稳定为本地农户(含散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提供秋粮烘干服务,具有烘干能力的烘干主体,按照特定时间段内的烘干能力、运行时长、烘粮吨数等因素综合评估给予一定的作业补助。指导其增加运输、脱粒等免费服务环节,切实提高服务水平,适当调整烘干价格,让利于民。鼓励开足马力、满负荷运行。

(二)秋粮抢收应急补助

对实际参与秋粮抢收的农机合作社、应急作业服务队、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等主体,按照实际投入抢收作业的履带式收获机台数、用油量等因素综合评估给予一定的补助,提高其参与抢收工作的积极性,加快抢收进度。

(三)积水抢排应急补助

对辖区内实际参与农田排水作业的合作社、种植户、排水服务组织、村集体等主体,按照实际投入排水作业的水泵数量及功率、用油/用电量等因素综合评估给予一定的补助,提高其参与抢排工作的积极性,加快农田积水排放。

资金支持做好秋粮抢收、抢烘及秋冬抗湿播种等相关工作补贴对象可为作业服务主体也可为种粮农户,务必用在刀刃上,降低因持续阴雨天气增加的三秋生产成本,最大程度降低群众种粮收益损失,优先解决困难农户难收、难烘、难储问题。

二、分配依据

2025年我区各镇光明路街道玉米种植面积为分配依据,确定各镇光明路街道补助资金分配金额。2025年全区玉米种植面积11.22万亩,其中,税郭镇3.2万亩,西王庄镇2.47万亩,孟庄镇1.2万亩,光明路街道0.52万亩,齐村镇2.43万亩,永安镇1.4万亩。

分配数额

省级乡村振兴战略资金5.5万元“三秋”生产专项应急资金22万元各镇和光明路街道资金分配见附件。

四、保障措施

各镇光明路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管,统筹用好现有资金,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资金监管。按照《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关于下达2025年“三秋”生产专项应急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肃财经纪律,严禁挤占、挪用资金。要通过实地核查作业现场、比对农机作业数据、核实受益对象信息、提供经确认的作业清单、现场影像等方式,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高效,坚决杜绝骗补、套取、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

二是进行公示监督。各镇、光明路街道要建立专项资金发放台账(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支持内容、补助对象、补助金额、补助时间等),与相关票据一并留存备查。申报完成后及时开展核查,将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核定数据、补助金额等在信息公开栏政府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

做好工作监管。各镇、光明路街道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本工作实际,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对于存在虚假申报、重复申报、哄抬价格、恶意赚取差价等违规行为的服务主体,纳入信用记录档案,取消补助资格。同时细化工作台账,加强材料收集,以备检查验收。

附件:市中区2025年资金分配表

               

                      

                           

                        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20251015

附件

市中2025年资金分配表

玉米种植面积(万

省级乡村振兴战略

补助资金(万元)

“三秋”生产专项应急资金万元)

税郭镇

3.2

1.57

6.28

西王庄镇

2.47

1.21

4.84

孟庄镇

1.2

0.59

2.36

光明路街道

0.52

0.25

1.00

齐村

2.43

1.19

4.76

永安

1.4

0.69

2.76

11.22

5.50

22


相关文章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