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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5-02391
  • 主题分类:执行依据
  • 发布机构: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时间:2025年10月14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10月14日
  • 标  题:2026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2026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指南

为规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建设,做好2026年度我区衔接资金项目储备,加强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相关文件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乡振字〔2022〕7 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等 5 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鲁财农〔2022〕11号)、《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乡振发〔2021〕2 号)和枣庄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枣乡振字〔2022〕20 号)、《关于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山东省财政厅等 4 部门关于修订调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指标的通知》(鲁财农〔2024〕30 号)等。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准帮扶。衔接资金项目建设要符合规划、土地等相关行业规定, 突出重点群体,优先支持脱贫享受政策户、监测-帮扶对象增收,可向脱贫享受政策户、帮扶对象较多的村倾斜;突出重点内容,支持产业发展、提档升级、提质增效;聚焦短板弱项,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短板。

(二)坚持集中使用。在优先保障巩固脱贫成果需求基础上,调整优化衔接资金使用方式,推进“双十百千工程”建设,加大对各级衔接推进区建设的倾斜支持力度;鼓励支持衔接推进区外镇街本着集中连片、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原则,强化区域性扶持、系统性推进,适当确定重点帮扶区域。

(三)坚持补齐短板。除衔接推进区建设资金外,用于乡村建设的资金要优先安排到脱贫村以及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数量较多的村,补齐必要的短板弱项。严格按照各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管理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三、帮扶重点

(一)支持产业发展

1、扶持重点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和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及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支持具有镇域特色、产业特色的手工业,并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使用衔接资金的经营性项目,没有建立联农带农富农机制的,不能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2、聚焦关键生产环节。促进产业发展中,应重点促进全产业链发展、产业集聚发展为方向,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支持建设必要的水、电、路、网等配套于具体产业项目的农业生产设施。支持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鼓励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支持农产品、特色手工制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促进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

3、突出有效扶持方式。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支持重点产业、重点环节,要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重点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通过完善奖补政策设计,引导其扩大种植养殖规模、应用良种良法、调整优化生产结构等,通过参与生产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积极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引领作用。依托上述主体实施的产业项目,财政投入资金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确保群众充分受益。

(二)支持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支持脱贫村、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的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短板,实施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内道路、桥梁、排水、公共照明、垃圾清运、生活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项目实施中,可因地制宜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实施项目建设,具备条件的可推广以工代赈模式,带动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人口、其他农户等就地就业。基础设施项目实施中,要根据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合理确定建设标准,杜绝形象工程。

(三)其他项目。用于支持对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开展公益岗位、雨露计划、金融帮扶、交通补助、孝善养老、邻里互助(亲情护理)、爱心超市和项目管理费等项目使用。

四、入库程序

(一)村级项目

1、村申报。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研究确定申报项目,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在村内公示后上报至镇(街道)。

2、镇审核。镇(街道)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资金概算、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等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镇级公示后报区乡村振兴局。

3、区审定。区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报送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由区乡村振兴局报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后,经公示无异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

(二)镇级项目

镇级项目,由镇(街)提出项目建议,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经镇(街)政府会议审核,征求相关村意见,并在相关村进行公示后,报送区乡村振兴局。具体程序:申报入库镇级项目经镇级政府会议审核、申报入库镇级项目经项目覆盖村会议研究同意并在村内公示、报区级报告、区级论证评审意见、区级审定意见、区级公示、区级公告。

五、工作要求

1、强化资金精准高效。入库项目要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结合产业发展布局,依托镇村优势产业发展,围绕主导产业的扩容提升、短板补齐、链条延长、联农带农机制策划项目,因地制宜、统筹布局,提升项目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要注重集中资金建设,避免资金分配使用“碎片化”;基础设施建设要围绕补短板,衔接资金自身定位为补齐必要的人居环境和小型公益事业建设短板,要突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和迫切性民生建设需求,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要服务当地产业发展、服务群众,切忌脱离农村当前生活生产需求,不能盲目投入。

2、强化项目入库质量。筹备项目必须广泛征求相关村意见,主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项目类型、建设规模等,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群众主体地位,激发群众主动支持项目建设的内生动力;镇级要成立由农业、规划、财政、经管、自然资源等相关站所组成的工作专班,对提报项目基本情况开展调查,准确掌握土地手续、集体资源等一手资料,确保项目要符合当地实际,具备实施条件,能够持续稳定产生经济效益,符合土地、环保等方面的要求,确保项目“优中选优”,项目所占土地性质不明确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律不纳入项目库;对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项目要予以优先安排。

3、强化项目储备管理。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选择,入库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原则上 3 年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2026 年项目入库工作,各镇街要于今年 10 月底前完成项目库镇级审核,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光明路街道要按照当年度到镇(街)衔接资金规模的 1.5-2 倍,确定下年度入库项目衔接资金投入总规模,入库产业项目投资规模占投资总规模的 60%以上。筛选确定入库项目,做到提前谋划、规模适度、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实施当年度项目后,项目库留存入库项目衔接资金总规模不低于当年度到县衔接资金规模的 0.5 倍;要切实维护项目库管理的严肃性,凡按程序申报、经评审入库的帮扶项目,不得随意调整。


枣庄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2025 年 10 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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