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5-01771
- 主题分类:执行依据
-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5月1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5月17日
- 标 题:市中区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5 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小麦实际种植面积核定及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切实保护和调动群众种粮积极性,根据《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枣庄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枣农计财字〔2025〕1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补贴对象。在耕地上种粮(小麦)的农民。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要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坚决杜绝补贴代领情况。
(二)补贴依据。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未通过面积和质量验收的“补”的耕地,不予补贴。
(1)违规占用耕地植树并林麦间作的,不纳入核定范围;经济作物与小麦间作的,由各镇(街)根据作物对小麦产量影响等情况,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
(2)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3)种植饲用小黑麦等品种且用于饲料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4)小麦收获前,耕翻、毁麦的,用于青贮或改种其他非粮作物的,不纳入核定范围。已核定面积的,取消补贴发放资格;已发放的补贴,收回区级财政。
(三)补贴标准。省级按照2024 年各市小麦统计面积测算分配补贴资金,具体发放标准由各市根据实际核定的小麦面积确定,原则上区域内补贴标准要统一。
二、工作流程
严格按照种粮(小麦)农民自报告、村级初核、镇(街)审核、村镇区“三级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区级财政部门发放补贴、工作情况上报等程序,高质高效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
1.种粮(小麦)农民自报告。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种粮(小麦)农民及时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统筹考虑当地生产实际,合理确定上报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种粮(小麦)农民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粮(小麦)农民虚报实际种植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多发放补贴要及时收回区级财政,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2.村级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小麦)农民申报的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镇(街)政府,确保不漏报、不虚报。
3.镇(街)审核。镇(街)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实地抽查,抽查时要重点查看小麦种植地块土地性质和面积。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报区农业农村局汇总。镇(街)政府对补贴对象、耕地上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镇(街)政府要建立小麦面积核定情况抽查台账。面积核定工作完成后,镇(街)政府要按照不低于5个行政村(不足5个的全覆盖抽取)、每个行政村不低于10户(要包含一定数量小麦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领取补贴的实际种麦农民),进行实地面积丈量(年际间抽查户不得重复),并将抽查情况于小麦收获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区农业农村局要择机对镇(街)、村级提报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特别是面积增加较多的)情况真实性进行一定比例抽查。对在各级抽查过程中发现的,上报面积与实地丈量面积差距较大,且差距较大户数比例明显偏高的,要重新组织针对该村的小麦面积核定及上报工作。
4.村镇(街)区三级公示。严格落实“三级公示”制度,积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由镇(街)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镇(街)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村、到户小麦实际种植情况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同步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镇(街)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三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无误后将补贴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信息公开公示时要注重对种粮(小麦)农民的隐私保护,不得泄露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等关键信息。
5.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区农业农村局对镇(街)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规范、档案是否完备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区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麦面积等资料。小麦面积核定工作要于5月底前结束。
6.区级财政部门发放补贴。区级财政部门对区农业农村局复核结果审核确认后,于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补贴发放完成后,继续严格落实“三级公示”制度。由镇(街)政府到各村公示本村分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总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镇(街)驻地公示各村享受补贴对象数量、分村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总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村、到户补贴发放情况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同步在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镇(街)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三级公示”影像资料。区农业农村局要结合工作进度,适时对镇(街)、村级面积核定和补贴发放两次公示情况,进行随机实地抽查并留存抽查台账。
三、有关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保护和调动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各镇(街)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政策落实。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镇(街)政府为政策落实的第一责任主体、镇(街)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要把核实、公示等环节责任落实到人。坚决杜绝工作流于形式,特别是不经抽查核实、习惯性按往年数据直接上报小麦面积等情形,对于小麦面积增加较多的村,镇(街)政府要进行实地核实,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供详细说明材料。
三是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区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种粮(小麦)农民社保卡银行账户(补贴对象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办理社保卡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补贴对象在“一卡通”系统登记的银行账户),并及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完成数据登录,确保系统间数据有效衔接。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紧盯补贴发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以及巡视、审计、信访等相关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运用大数据技术拓展监督手段,积极主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对审计、巡视提出且已定性的问题,要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镇(街)要强化财经纪律约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套取骗取、截留挪用、侵占贪污补贴资金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是狠抓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镇村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政策目标和工作要求。通过媒体宣传、发放明白纸等适当方式进行广泛政策宣传,让农民群众广泛知晓、理解支持,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