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2184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5月3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5月31日
- 标 题:市中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5月28日)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5月28日)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备 注 |
1 | 枣市中农(诊疗)罚〔2024 〕4号 | 市中区大脸猫宠物诊所 | 行政处罚 | 市中区大脸猫宠物诊所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枣庄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畜牧兽医部分第一百三十七条 | 没收违法所得10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合计3105元(叁仟壹佰零伍元整) | 枣庄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 2024.5.28 | |
2 | 枣市中农(兽药)罚〔2024 〕5号 | 枣庄市市中区益民兽药经营部 | 行政处罚 | 枣庄市市中区益民兽药经营部经营假兽药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枣庄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第二十六条 | 责令停止经营假兽药、没收经营的假兽药、没收违法所得49元并处罚款679元,合计728元(柒佰贰拾捌元)。 | 枣庄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 2024.5.28 | |
3 | 枣市中农(检疫)罚〔2024 〕6号 | 张永涛 | 行政处罚 | 张永涛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枣庄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第一百二十八条 | 罚款7392元(柒仟叁佰玖拾贰元整) | 枣庄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 2024.5.28 | |
4 | 枣市中农(动监)罚〔2024 〕8号 | 张蓉 | 行政处罚 | 张蓉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活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枣庄市业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第一百二十八条 | 罚款291.20元 | 枣庄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 2024.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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