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1571
- 主题分类:执行依据
-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1月2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11月24日
- 标 题:枣庄市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明白纸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明白纸
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依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进行安排。
一、工作流程
(一)种粮主体自报告。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各类种粮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各类种粮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村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镇(街)政府。
(三)镇(街)审核。镇(街)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核定面积时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镇(街)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乡村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镇(街)政府。由镇(街)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在镇(街)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误后,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到齐鲁惠民“一本通”系统。
(五)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镇(街)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
(六)县级财政部门发放补贴。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的复核结果,按照发放标准,于省财政厅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把资金拨付市县农发行后,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发放到农户。
(七)发放标准。按照小麦核定面积每亩120元左右,县域内标准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