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 繁体 | 简体|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1571
  • 主题分类:执行依据
  •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1月24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11月24日
  • 标  题:枣庄市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明白纸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明白纸

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依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进行安排

、工作流程

(一)种粮主体自报告。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各类种粮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各类种粮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村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镇(街)政府。

(三)镇(街)审核。镇(街)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核定面积时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镇(街)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乡村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镇(街)政府。由镇(街)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在镇(街)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误后,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到齐鲁惠民“一本通”系统。

(五)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镇(街)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

(六)县级财政部门发放补贴。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的复核结果,按照发放标准,于省财政厅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把资金拨付市县农发行后,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发放到农户。

发放标准按照小麦核定面积每亩120左右,县域内标准统一


相关文章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