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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0189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6月2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6月29日
  • 标  题:市中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6月29日)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6月29日)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作出决定的日期 备  注
1 枣市中农(兽药)罚2023(13)号 枣庄市市中区君山路新特雅动物营养保健部 行政处罚 2023年6月8日,枣庄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市市中区君山路新特雅动物营养保健部(出示执法证件后),在其经营者陪同下执法检查,在其经营门店店内发现的正在经营的标称为山东天振药业生产的甲砜霉素注射液8盒,山东聚德制药生产的3盒注射用头孢噻呋钠,遂宁市中通实业集团动物药业生产的2盒注射用头孢噻呋钠,四川环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3盒鱼腥草注射液,合肥爱华生物科技生产的6盒氟苯尼考注射液,广东森亚动物药业生产的174包法氏瘫痢灵红霉素片,广西灵威动物药业生产的37袋清瘟败毒片及37盒核苷酸免疫增效剂A型,均未附有产品追溯信息。枣庄市市中区君山路新特雅动物营养保健部经营假兽药。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及《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 1、责令停止经营假兽药;2、 没收经营的假兽药;3、没收违法所得202.8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530元,总计罚没款1732.85元。 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202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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