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061
- 主题分类:申请指南
-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4月0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4月01日
- 标 题:市中区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原则上对所有补贴机具购置都要通过非现金方式结算,企业留存结算凭据不少于6年。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受理补贴申请。申请时携带所购机具,持购机税控发票及复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者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购机者为农户的需提供农商银行齐鲁惠农一本通存折或银行卡)等资料,到市中区畜牧农机服务中心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三)审验公示信息。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及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有关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四)兑付补贴资金。区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