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 繁体 | 简体|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2-00145
  • 主题分类:申请指南
  •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6月1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6月15日
  • 标  题:市中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申请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申请指南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申请指南

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办理时限:(补助资金申报及拨付流程)

1、县级填报,统计核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主体开展收集和处理工作,如实填写《病死畜禽收集单》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核查登记表》,并留存相关记录材料。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在无害化处理前,派出监管人员到无害化处理厂对无害化处理主体填报的收集单据和处理单据进行严格审查核对,并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核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到养殖场(户)开展现场核查。如收集转运、集中处理工作由不同主体实施,应分别在转运前、无害化处理前对单据进行审查核对,并由监管人员分别签字确认。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形成《县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每月5日前将上月统计表上报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年度统计表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次年1月5日前联合上报。

2、市级汇总,审核把关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县级(含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汇总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对数据不合理的县(市区)要进行复查,对病死猪半年、全年统计处理率(统计处理总数量/年饲养量x100%)超过15%、病死牛、羊统计处理率超过4%、病死禽、免统计处理率超过6%(按1kg病死禽、兔折算为一只禽、兔测算)的县(市、区),要逐一说明核查情况和原因。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形成《市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于次年1月15日前会同财政部门上报省畜牧局、省财政厅。

3、补助资金拨付省畜牧局对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量进行汇总核查,提出资金分配建议。省财政厅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按程序及时将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拨付下达。省级以上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财政在3个月内将各级补助资金给付到位。

监督电话:0632-3086533 地址市中青檀南路69号

相关文章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