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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2-00144
  • 主题分类:执行依据
  •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时间:2022年12月0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12月06日
  • 标  题:枣庄市市中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宣传明白纸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市中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宣传明白纸

枣庄市市中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宣传明白纸

一、枣庄市市中区所有未使用政府采购疫苗的场户均可申请“先打后补”。

二、补助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猪 O 型口蹄疫、牛羊口蹄疫(O 型+A 型)、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三、补助畜禽数量:以养殖场报备的畜禽存栏数量为申请补助的畜禽存栏量;以山东省动物检疫信息系统中记录的该养殖场户申请期产地检疫数量为申请补助的畜禽出栏量;两者之和计为申请补助的畜禽饲养量。

四、补助疫苗数量:1.H5+H7 流感。蛋鸡、种鸡、种鸽、蛋鸽、种鹌鹑、蛋鹌鹑、种用珍禽、种用蛋禽以及生长期超过 70 天的肉鸡按饲养量每年每只 2 毫升测算;生长期低于 70 天的肉鸡以及肉用鸽子、鹌鹑、珍禽按饲养量每年每只 0.3 毫升测算。生长期低于70天的肉鸭按饲养量每年每只0.5毫升测算;种鸭、蛋鸭按饲养量每年每只 4 毫升测算;鹅按饲养量每年每只 6 毫升测算。2.猪O 型口蹄疫。猪按养殖量每年每头 2 毫升测算。3. 牛羊口蹄疫(O型+A 型)。牛按存栏量每年每头 4 毫升、出栏量每头 2 毫升测算;羊按存栏量每年每只 2 毫升、出栏量每只 1 毫升测算。4. 小反刍兽疫。羊按饲养量每年每只 1 头份测算。5. 布病。依照 S2 株标准,牛按饲养量每年每头 5 头份测算;羊按饲养量每年每只 1 头份测算。

五、疫苗补助单价不高于当年度政府采购价格。

六、实施条件:养殖场户未领取、使用政府采购疫苗;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动物疫病强免疫苗,对所养畜禽完成当地规定的全部病种的免疫,且抗体检测合格;在规定时限内主动提出补助申请且证明材料齐全。

七、补助程序:(一)申报材料:养殖场户通过手机 APP 注册并登录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先打后补”模块,在线提交以下材料:1.自购自免承诺书和补助申请表;2.扫描所用疫苗二维码信息;3.强制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肉禽每饲养批次抽检 1 次、其他畜禽每半年抽检 1 次,每次检测样品量不少于 30 份)。(二)申报与审核:在每年11月1日-10日期间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附带上述申报材料,向所在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提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合格并同意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并集中报送辖区内养殖场户的申报材料,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局接到申请后通过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完成审核,并汇总生成辖区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自购疫苗经费补助汇总表》,经区财政局对“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审核后,上报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八、养殖场义务:养殖场户要自觉签订自购自免承诺书,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健全免疫档案,开展效果监测,确保免疫质量。所购疫苗必须是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强免疫苗,并仅限本场使用,严禁转让和倒卖。自觉接受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测、监督、检查,严禁以各种方式骗取国家 “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的,以及在疫苗备案、申请、核实、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从严从重处罚,并一律取消其“先打后补”经费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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