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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11370402004248636W/2022-00096
  • 主题分类:执行依据
  • 发布机构:市中区乡村振兴局
  • 成文时间:2022年10月1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10月18日
  • 标  题:2023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2023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指南

2023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指南

  

为规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建设,做好2023年度我区衔接资金项目储备,加强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相关文件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乡振字〔20227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鲁财农〔202211 号)、《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乡振发〔20212 号)和枣庄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等。

二、项目支持对象

支持所有脱贫享受政策户、监测户所在村,可向脱贫享受政策户、监测户较多的村倾斜。

三、衔接资金支持重点

(一)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

稳步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并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

(二)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

因地制宜补齐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适当安排资金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内道路、供水、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衔接资金支持的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要避免与其他渠道的资金重复安排。

(三)统筹支持促进增收的其他相关领域。

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开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到帮扶车间就业,优先聘用监测对象等从事公益岗位,帮助就业创业增收。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帮助提升就业能力。

(四)拒绝用于负面清单事项。

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工作经费,偿还债务本息和垫资等;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有稳定、固定资金渠道的综合保障措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有相应资金渠道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四、项目入库程序

(一)村级项目

1、村申报。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研究确定申报项目,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在村内公示后上报至镇(街道)。

2、镇审核。镇(街道)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资金概算、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等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镇级公示后报区乡村振兴局。

3、区审定。区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报送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由区乡村振兴局报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后,经公示无异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

(二)镇级项目

镇级项目,由镇(街)提出项目建议,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经镇(街)政府会议审核,征求相关村意见,并在相关村进行公示后,报送区乡村振兴局。具体程序:申报入库镇级项目经镇级政府会议审核、申报入库镇级项目经项目覆盖村会议研究同意并在村内公示、报区级报告、区级论证评审意见、区级审定意见、区级公示、区级公告。

五、工作要求

1、强化资金精准高效。入库项目要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结合产业发展布局,依托镇村优势产业发展,围绕主导产业的扩容提升、短板补齐、链条延长、联农带农机制策划项目,因地制宜、统筹布局,提升项目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要注重集中资金建设,避免资金分配使用“碎片化”;基础设施建设要围绕补短板,衔接资金自身定位为补齐必要的人居环境和小型公益事业建设短板,要突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和迫切性民生建设需求,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要服务当地产业发展、服务群众,切忌脱离农村当前生活生产需求,不能盲目投入。

2、强化项目入库质量。筹备项目必须广泛征求相关村意见,主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项目类型、建设规模等,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群众主体地位,激发群众主动支持项目建设的内生动力;镇级要成立由农业、规划、财政、经管、自然资源等相关站所组成的工作专班,对提报项目基本情况开展调查,准确掌握土地手续、集体资源等一手资料,确保项目要符合当地实际,具备实施条件,能够持续稳定产生经济效益,符合土地、环保等方面的要求,确保项目“优中选优”,项目所占土地性质不明确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律不纳入项目库;对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项目要予以优先安排。

3、强化项目储备管理。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选择,入库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原则上3年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2023年项目入库工作要于今年第四季度完成,避免出现“资金等项目”的问题;各镇、光明路街道要按照当年度到镇(街)衔接资金规模的1.5-2倍,确定下年度入库项目衔接资金投入总规模,筛选确定入库项目,做到提前谋划、规模适度、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实施当年度项目后,项目库留存入库项目衔接资金总规模不低于当年度到县衔接资金规模的0.5倍;要切实维护项目库管理的严肃性,凡按程序申报、经评审入库的帮扶项目,不得随意调整。

  

枣庄市市中区乡村振兴局

20221018

市中区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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