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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1-00122
  • 主题分类:执行依据
  •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8月0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8月02日
  • 标  题:市中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核定工作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核定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第139次常务会议精神,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中央财政决定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以下简称一次性补贴)。为做好我区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枣财农〔202112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一次性补贴发放的重要意义

农业是稳民心、安天下的产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和安全。在夏季生产关键时期,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弥补今年以来农资成本上涨带来的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补贴发放的重要意义,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让种粮农民真正受益,切实感受到中央对粮食生产的重视和对农民的关心关注。

二、准确把握一次性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依据为2021年农民实际种粮面积。实际种粮面积包括:已核定的2021年小麦种植面积和2021年玉米、水稻、大豆、甘薯、谷子、高粱等秋粮作物面积。补贴标准为亩均补贴标准不低于12.3元。

三、补贴面积核定的流程及职责

(一)农民自报告。镇街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报告粮食种植面积。加强政策宣传统筹考虑外出务工人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定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减少漏报现象。未及时全面发动群众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管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农户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初核。村委会负责对村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镇街道。

(三)镇街审核。镇街组织对各村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报区农业农村局汇总。镇街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村公示。严格落实村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村委会。各村公示分户实际种粮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镇街负责收集、保存村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查备案,公示无误后,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齐鲁惠民一本通系统。

(五)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区农业农村局对镇街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完备,档案是否规范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等材料,并与区财政局联合行文,将有关信息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对补贴档案的完整性,申报程序的完备性负责。

四、时间安排

2021812日,宣传发动,镇街召开工作会议。

825日,村、镇街完成农民自报告、村初核、镇街审核工作。

859日,完成村公示、信息录入工作。

810日,各镇街上报,区级复核和汇总上报工作。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成立领导小组。区农业农村局成立以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贾鹏章为组长,袁森、王利为副组长,区种植业管理股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农业农村局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核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核定工作。

(二)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在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核定工作中,镇街为第一责任主体、村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为直接责任人,把自报告、核实、公示、发放等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形式化。

(三)注重政策宣传。各镇街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镇街、村级干部要准确把握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3086522

(四)健全保障措施,严肃核定工作纪律。一是实行村两委干部、小组长包户制。包户人员对所包农户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的折实申报负责,要及时通知农户在自报告时间内填表申报;村两委干部及包户人员对农户申报面积的核实负责。二是对未及时全面发放农民自报告单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责任人责任。公示期内农民对未纳入的报告面积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复核纠正,否则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未认真核实或确定上报面积出现虚报的,一经核实发现,由包村干部和村主要干部负责追回虚报面积部分的补贴资金,并对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处理。对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期不满时限的,要追究包村干部、村主要干部和镇街相关领导的责任。镇街出现大面积虚报、漏报或粮食种植面积核实错误严重的村,要追究镇街相关领导的责任。三是加强信访案件处理。各镇街要设立、公布信访电话;发生信访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合理、合法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上级转交的信访案件,各镇街要限期办结,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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