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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1-00061
  • 主题分类:执法主体、岗位及人员
  •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1月2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1月25日
  • 标  题:市中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点:枣庄市市中区青檀南路69号

办公电话:0632-3086539  

二、执法职责、权限

履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的农业综合执法及监督管理职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兽药、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用机械、初级农产品等方面的执法监督检查。承担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职能。

三、执法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蚕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强制:发现违法事实→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强制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告知→作出强制决定→执行→结案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许可: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检查:


行政许可: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电话投诉:0632-3086539

信函投诉:枣庄市市中区青檀南路69号

(二)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向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枣庄市市中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

办公地址:枣庄市市中区龙头路31号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3173159

电子邮箱:szfzb3083122@163.com

行政诉讼机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西路148号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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