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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0-00038
  • 主题分类:执行依据
  • 发布机构: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0年12月1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0年01月08日
  • 标  题:市中区法律援助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法律援助指南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免费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服务。请帮扶责任人协助有需求的贫困人口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申请一般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一、受理单位、办理地点及联系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职务

枣庄市法律援助中心

枣庄市新城武夷山路1379号

肖红华

0632-332707718863268997

主任

市中区法律援助中心

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31号

纪学刚

0632-328114813863212217

主任

二、办理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2、《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07年7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正案(草案)》,并将修改后的《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重新公布实施。)

3、《办理法律援助程序规定》(2012年2月2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三、申请条件

1、符合属地管辖和级别管辖的案件;

2、申请人经济困难标准符合所在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3、有证据证明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四、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所在村居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五、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且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接受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接收清单;

(二)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说明;

(三)申请人的请求不属于本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应当告知并帮助申请人向有关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四)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如果在申请法律援助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第一时间与当地司法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位: 市中区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人:纪学刚

办公电话:3281148      手  机:1386321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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