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0-00038
- 主题分类:执行依据
- 发布机构: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0年12月1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1月08日
- 标 题:市中区法律援助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法律援助指南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免费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服务。请帮扶责任人协助有需求的贫困人口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申请一般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一、受理单位、办理地点及联系人
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职务 |
枣庄市法律援助中心 |
枣庄市新城武夷山路1379号 |
肖红华 |
0632-332707718863268997 |
主任 |
市中区法律援助中心 |
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31号 |
纪学刚 |
0632-328114813863212217 |
主任 |
二、办理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2、《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07年7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正案(草案)》,并将修改后的《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重新公布实施。)
3、《办理法律援助程序规定》(2012年2月2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三、申请条件
1、符合属地管辖和级别管辖的案件;
2、申请人经济困难标准符合所在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3、有证据证明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四、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所在村居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五、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且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接受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接收清单;
(二)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说明;
(三)申请人的请求不属于本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应当告知并帮助申请人向有关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四)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如果在申请法律援助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第一时间与当地司法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 市中区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人:纪学刚
办公电话:3281148 手 机:1386321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