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0-00126
- 主题分类:执行依据
- 发布机构:水务局
- 成文时间:2020年12月1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1月15日
- 标 题:市中区饮水安全保障政策汇总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饮水安全保障政策汇总
一、饮水安全标准
饮水安全标准是贫困户能够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身体健康。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四项。水量就是每人每天生活用水量不少于20升;水质就是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或根据水质检测报告判断;用水方便程度就是贫困户到取水点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供水保证率就是贫困户家中每年断水天数不超过36天,如果是定时供水的户,要结合户内水缸、水罐、水窖等储水设施评价用水量需求得到满足的天数。四项指标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
如果发现贫困户饮水安全未达标的,请第一时间向当地水利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中区城乡水务局供排水科 联系人:纪曜
办公电话:3686127 手 机:15665227892
二、通自来水
贫困户所在村通自来水的,贫困户必须通(如果贫困户离村庄较远,可采取其他方式妥善解决)。入户工程费用适当减免(各地进一步细化减免标准)。
如果发现贫困户有通自来水意愿而未通自来水的,请第一时间向当地水利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中区城乡水务局供排水科 联系人:纪曜
办公电话:3686127 手 机:15665227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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