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0-00153
- 主题分类:执行依据
- 发布机构:扶贫办
- 成文时间:2020年12月1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5月13日
- 标 题:市中区金融扶贫政策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金融扶贫政策
贫困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有信贷需求的,请帮扶责任人协助贫困户向村委会提交申请表,乡镇(街道)扶贫办和银行实地考察,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贫困户与相关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由银行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财政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还清贷款本息后及时给予贴息。对贷款逾期产生的加息和罚息不能贴息。
如果在申办扶贫小额信贷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第一时间向当地扶贫部门反映并予以记录。
单 位:市中区扶贫办金融扶贫科 联系人:王嫣儒
办公电话:5105688 手 机:1586622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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