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5-01752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7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7月15日
- 标 题: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市中民罚告字〔2025〕1号)
- 效力状态:有效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市中民罚告字〔2025〕1号)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市中民罚告字〔2025〕1号
枣庄市丽莎职业培训学校:
经查,你单位未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0、2021、2022、2023、2024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区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你单位如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联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电话:0632-3187719
联系地址:枣庄市市中区胜利中路16号区民政局101室
枣庄市市中区民政局
2025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