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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5-00690
  • 主题分类:省政府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1月0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1月07日
  • 标  题:更精准、更科学、更有效——《山东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认定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更精准、更科学、更有效——《山东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认定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省民政厅网站

山东财经大学  刘玉安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我国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全面解决,社会救助从兜底绝对贫困向治理相对贫困转变,从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转型,党的二十大提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其中因家庭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家庭受到更多关注和重视,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工作,是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为此,省民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出台了《山东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具体体现。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正式提出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概念,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低收入人口范围,明确“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且医疗、教育等必须支出占家庭总收入超过当地规定比例的家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程序等。2024年10月,民政部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24〕57号),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程序,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认定办法。《办法》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认定流程、管理机制以及刚性支出的具体范围等做出了明确且详尽的规定,填补了传统社会救助体系的空白,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家庭的特殊需求,避免一些家庭因特殊情况而陷入救助的“盲区”。《办法》的具体规定更贴合我省实际,可操作性强,规范了我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我省新阶段社会保障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办法》有助于促进我省社会救助工作的“精准性”和“科学性”。《办法》对我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提出统一规范要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别于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等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其家庭成员一般拥有一定收入,但因在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方面的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实际困难。近年来,我省各地在低保对象认定等方面,探索将刚性支出因素纳入收入认定体系,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但在认定条件、刚性支出范围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影响了认定工作均衡发展,迫切需要作出统一规范。《办法》针对以上问题,从刚性支出的范围、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方面,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和标准做出统一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了相关工作程序。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财产状况条件可参照低边家庭的认定条件或者适当放宽。提出了“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出当地规定,原则上比例在70%-90%之间”这一条件,为各地结合实际科学合理认定对象明确了政策依据。《办法》明确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参照低保等工作程序,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程序进行资格认定,并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规定了有效期,明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前期已经提交且无变化的申请材料,不要求重复提交。这些具体规定有助于更准确地锁定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为之提供更为个性化、差异化的救助方案,避免资源错配,有助于实现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更加科学、精准、有效的救助。《办法》还规定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对困难家庭进行动态监测和预警,提高了救助工作的科学性和及时性。

《办法》充分体现了“人民中心思想”和政府的服务意识。《办法》在工作流程上注重优化衔接,有利于更好保障困难群众救助权益。规定有效期满后,需要重新继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在重新申请过程中,前期已经提交且无变化的申请材料,不要求重复提交;规定申请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的对象,经审核其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相应认定条件,但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经本人同意后,可以依照其申请资料和调查核实情况,直接转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相关申请资料不再重复提交,进一步简化了工作流程。以上规定既简化了流程,方便了困难群众,又提高了救助效率,充分体现了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人民中心思想”和政府的服务意识。

综上,《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我省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是缓解社会救助“悬崖效应”、形成梯度救助格局的重要举措,将引导我省各级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具体规范,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http://mzt.shandong.gov.cn/art/2025/1/1/art_101948_10329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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