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5-00673
- 主题分类:认定条件及申领范围
- 发布机构: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3月0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3月06日
- 标 题:市中区2025年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认定条件及申领范围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2025年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认定条件及申领范围
社会散居孤儿:具有枣庄市市中区户籍,失去父母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本地户籍,父母双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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