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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1043
  • 主题分类:救助对象认定
  • 发布机构: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3月2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3月21日
  • 标  题:市中区2024年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标准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2024年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标准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要取消救助对象户籍地、居住地限制,落实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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