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694
- 主题分类: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3月0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3月06日
- 标 题:市中区城乡低保办理指南(办理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城乡低保办理指南(办理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
三、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齐村镇:枣庄市市中区卓山路1号 0632-3555653
孟庄镇:枣庄市市中区愚公路10号 0632-8023498
税郭镇: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驻地 0632-3511149
西王庄镇: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镇驻地 0632-3466506
永安镇:枣庄市市中区汇泉路与衡山路交汇处西南 0632-3758853
光明路街道: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1号 0632-3330570
矿区街道:枣庄市市中区解放北路1号 0632-8022932
龙山路街道:枣庄市市中区青檀路133号 0632-8118921
中心街街道:枣庄市市中区胜利东路86号 0632-8022836
文化路街道:枣庄市市中区文化中路48号 0632-3695081
垎塔埠街道:枣庄市市中区解放南路31号 0632-3668179
四、办理条件
具有市中区户口,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均可申请低保。非农业户口申请城市低保,农业户口申请农村低保。
五、申报材料、办理程序
(一)信息核对。申请人或者家庭在提出社会救助意愿时,经申请人授权后,由镇街先提请区民政局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镇街将申请低保家庭信息录入信息核对系统,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二)申请。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代为提出申请。镇街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视为受理;对明显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入户调查。镇街在村居的协助下组织核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对象逐一入户调查、核算或评估家庭收入,核实家庭人口和财产状况,填写入户调查表。作为低保审批时的参考意见。
(四)审核审批。镇街成立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低保联审联批会议,根据申请人申请材料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核查等情况,提出审批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社区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对于不予批准的,镇街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民主评议。对公示有异议的,镇街组织对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民主评议,作出初步结论,并公示7天。申请对象对评议结果有异议的,由镇街进行复核。
(六)网上申请程序。申请对象可通过“爱山东”APP民政社会救助移动服务端申请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待遇。镇街民政部门接收到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社会救助审批程序对申请对象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通过“爱山东”APP反馈并说明理由。
(七)资金发放。区民政局按照镇街的审批结果,会同财政部门、金融机构每月发放低保金。
(八)动态管理。镇街对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复核,核查人员和低保对象应当分别对核查结果签字确认。对经复核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咨询监督电话
市中区民政局综合业务股 0632-3077856
八、收费标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