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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370
  • 主题分类:养老机构评估
  • 发布机构:市中区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3月1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3月13日
  • 标  题:市中区养老机构评估事项(综合评估、标准评定等)办理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养老机构评估事项(综合评估、标准评定等)办理指南

一、评定的组织及方式

评估工作由枣庄市民政局统一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标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

二、评定参考的标准

(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依据国家《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共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二)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评定标准。依据山东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要求》(DB/T 2722-2023),共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三)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标准。依据山东省《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T 3774-2020),共分为三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四)护理型床位认定标准。依据《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要求》(DB37/T 3587-2023)),对护理型床位进行认定。

三、评定范围及条件

全市范围内所有养的养老机构、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养老机构应正式运营满一年,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年度内无负面新闻曝光事件等。

四、评定流程

(一)自评。各养老机构依据相对应标准进行自评,填写并提交评定申报表、自评评分表、护理型床位认定申请表交至区民政部门。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严格按照标准自评,将材料备齐,待第三方机构现场进行材料审查。

(二)初审。区民政部门对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不符合(养老机构3年内出现责任事故或入住率不满30%)评定条件机构或设施进行筛选并汇总至市民政局。

(三)评定。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市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结束后按照现场评估情况操写评估报告。

(四)公布结果。枣庄市民政局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五、评定管理

对已评定养老服务设施实行动态管理。等级评定的有效期为,三年(自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到期必须重新申请、评定。在有效期内(满一年)可申请高一级养老服务设施的评定。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单位:市中区民政局

办理地址:枣庄市市中区胜利中路16号

联系电话:0632-3077856

七、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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