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292
- 主题分类:认定条件及申领范围
- 发布机构: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3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3月20日
- 标 题:市中区高龄老人津贴申请指南(办理范围、办理步骤、发放标准、发放流程)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高龄老人津贴申请指南(办理范围、办理步骤、发放标准、发放流程)
办理范围
办理步骤
步骤一
申请人需填写《高龄补贴申报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居)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盖章或留指纹确认。村(居)协办员负责对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待无异议后,将《申报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按规定时限上报镇(街)老龄办。
步骤二
镇(街)老龄办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在《申报表》上加盖镇(街)政府(办事处)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申报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区卫生健康局业务科室。
步骤三
区卫生健康局业务科室应对申报人员进行再复核(可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步骤四
申报人员如出现跨地区户籍转移或死亡等情况,应填写《高龄补贴注销登记表》,进行注销登记。村(居)协办员应按规定时限将《注销表》上报镇(街)老龄办。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时限将上述材料上报区卫生健康局业务科室备案,同时终止向其发放高龄(长寿)补贴。
发放标准
发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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