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1-00240
- 主题分类:补贴标准
- 发布机构: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8月1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3月13日
- 标 题:市中区2021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2021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
对 60-79 岁、80-89 岁、90-99 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 80 元、100 元、200 元,10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 号)文件规定补助;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 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 80 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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