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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0-00280
  • 主题分类:职责边界清单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2月2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2月22日
  • 标  题:市中区民政局职责边界清单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民政局职责边界清单

市中区民政局职责边界事项公示

目录

1.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 1

2.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 2                                                  

3.民族宗教团体管理  ………………………………… 3

4. 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4

5. 村务公开…………………………………………………5

6.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编制………………………………6

7.志愿服务…………………………………………………7

8.住房保障.…………………………………………………8

9.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9

10.职业卫生监管…………………………………………10

11.老龄事业发展…………………………………………11


1.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与国家、省、市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的沟通、衔接,做好煤电油气运的综合保障服务;研究制定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等相关的价格支持政策。负责做好与市能源局和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三大油气公司对接,积极争取对我区天然气、煤炭、电力等支持;做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相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城乡配套电网、外电入鲁等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按照市储气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方案要求,落实储气设施工程建设;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市“压非保民”应急预案,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清洁取暖年度实施计划方案,指导督促各镇街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程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镇街“煤改气”工程配套城镇燃气气源及城镇燃气管网建设改造与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对接落实。督促城市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指导各镇街按照“先合同、后改造”原则合理推进“煤改气”工作。督促城市燃气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用户建筑节能改造。定期调度上报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

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沟通、衔接和对口接待工作,配合指导各镇街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做好工作。会同区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安排的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督导检查等工作,做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以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集中供暖热源达标排放情况执法监管工作。

财政局:负责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对清洁取暖工作给予支持结合财力情况,天然气应急储气能力给予适当支持

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宣传与舆论引导工作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委网信办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网上舆情应对处置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科技局:负责做好清洁采暖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清洁供暖设备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民政局:负责指导城乡养老院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用地保障积极推进地热能的开发应用

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的运输服务保障

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村清洁取暖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衔接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农村卫生室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在推进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调峰能力建设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施建设和运行标准做好相关设备质量监管。

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的金融服务保障工作

2.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执法

民政局:负责做好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相关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已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超出经营范围开展培训活动行为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公安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应急管理局:监督指导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工作

消防救援支队: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工作。

卫生健康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卫生监管(采光、照明监测)工作

委网信办、文化和旅游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3.民族宗教团体管理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民族宗教团体业务管理

民政局:负责民族宗教团体有关管理工作。

4.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民政局:负责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日常工作委组织部共同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主体、程序、内容的督促检查指导做好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和推广工作

委组织部民政共同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方向

委政法委指导针对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等内容

文明办指导做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开展模范村民评选、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等内容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农业农村局: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相关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司法局: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镇街司法所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履行村规民约监督作用

妇联指导做好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内容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5.村务公开

区民政局:负责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镇街民政办制定村务公开目录,指导、规范全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区纪委区监委机关: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指导相关单位对在村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挪用、侵占、贪污公共财物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会同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指导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业农村局:负责全村务公开工作中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各镇街做好农村基层普法、民主法治建设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镇街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镇街做好实施农村卫生政策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镇街做好生态环境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指镇街自然资源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征收、征用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财政局:为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6.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编制

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域界线详图、行政区划图的统一管理、制作和违法行为查处

自然资源局:配合民政局做好有关工作,加强界线测绘管理,及时提供界线测绘技术保障和测绘成果资料。

7.志愿服务

民政局:负责全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全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文明办:负责统筹指导全志愿服务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全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志愿服务队伍,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

8.住房保障

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财政局:负责按规定从预算中统筹安排并及时拨付住房保障资金

民政局:负责做好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住房保障对象社会保险和就业登记审核工作

税务局配合做好住房保障对象收入审核工作

9.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指导和协调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摸底调查和改造计划编制、项目调度。指导协调管线专营单位加大老旧小区管线设施投入。配合消防部门做好老旧小区消防设施的建设改造。协助发改做好项目立项,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国家、省级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年内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管理。

民政: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社区协商、民意征求和群众参与等工作;做好老旧小区养老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公安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财政局:负责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使用工作。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市级资金;做好老旧小区地方资金配套

自然资源局: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为符合条件的新增建设项目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办理老旧小区内及周边新建、改扩建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增设电梯等的规划、土地、不动产登记手续。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老旧小区工程验收。

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托幼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指导推动托幼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等工作。负责指导老旧小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指导推动体育健身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点设置和业务开展。指导辖区内社区便民医疗服务网点建设和管理。

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应急救援站等消防设施的建设改造。

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技术管理,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验收、管理。

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项目立项、施工许可办理等行政许可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老旧小区各类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城乡水务局:做好老旧小区供排水设施改造,协调供排水专营单位加大老旧小区供排水设施改造投资,做好老旧小区供排水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和接收管理。

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制定金融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措施,协调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邮政局:指导老旧小区信报箱、快递柜等便民利民设施改造投资,负责老旧小区内信报箱、快递柜设置和管理。推动智能快件箱、快递社区驿站纳入小区公共基础服务设施范畴。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中管理部: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中电梯加装等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和管理工作。

枣庄供电公司市中供电部:加大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投资,负责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和接收管理。

枣庄联通公司市中分公司、枣庄移动通信公司市中分公司、枣庄电信公司市中分公司、中国铁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分公司、中广有线枣庄市中分公司:加大老旧小区通讯等弱电设施改造投资,负责配合做好老旧小区弱电设施整治改造工作。

10.职业卫生监管

区卫生健康局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民政: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以及对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给予救助。

区医疗保障局: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提供医疗救助。

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1.老龄事业发展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全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民政: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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