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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006
  • 主题分类:执法主体、岗位及人员
  • 发布机构: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3月1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3月15日
  • 标  题:市中区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表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表

执法主体

办公地点

联系方式

执法职责

执法依据

执法程序

监督途径

市中区科学技术局

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0632-7556263

对骗取科技成果奖励、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侵占科技成果行为的处罚;对提供虚假信息或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处罚。

1.法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5月通过,2015年8月修订)第四十九条: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01年10月通过, 2017年12月修正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2003年9月通过)第三十二条:从事技术市场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科学技术进步法》《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接受申诉--受理--调查--审核--处罚决定--实施处罚

(1)行政复议机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枣庄市市中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

办公地址:枣庄市市中区龙头路31号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3173159

电子邮箱:szfzb3083122@163.com

(2)行政诉讼机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西路148号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行政执法流程图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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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流程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