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 繁体 | 简体|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索 引 号:370402/2026-01045
  • 主题分类:招生政策
  • 发布机构: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6月1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6年06月11日
  • 标  题:【招生政策】枣庄市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 效力状态: 有效

【招生政策】枣庄市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规范做好我市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鲁教基函〔2026〕16号)要求,特制定全市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

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 管理体制,实行区(市)教体局一把手负责制。各区(市)、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优化流程,细化措施,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入学条件及流程等招生工作纳入属地区(市)教体局统一管理。

(二)坚持优化布局,相对稳定

深入落实《山东省适应学龄人口变化科学配置基础教育资源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资源余缺调配动态监测,确保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学位供给精准匹配实际需求。招生政策和招生片区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应坚持稳妥有序原则,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做好意见征集和听证工作。立足长远、审慎科学调整优化乡村中小学布局,避免激进过度撤并学校。深化实施强校扩优行动,通过集团化办学方式回应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

(三)坚持免试入学,“应入尽入”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31日)。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服务范围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鼓励招生范围相同的,或初中招生范围包含小学招生范围的小学和初中,在征求家长意见基础上实行“直升”,减少家长报名负担。

(四)坚持公民同招,随机派位

贯彻落实国家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提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其招生工作由审批地监督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需要向服务片区外招生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区(市)教体局组织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 

二、重点工作

(一)巩固“一网通办”工作成果

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提升“网上办”“零证明”办理率。加强对“网上办”的宣传推介,优化“一网通办”办理流程,合理引导家长通过线上完成入学工作。省、市将对各区(市)、市直学校网办率排名通报,对网办率较低的区(市)或学校给予不同程度处理。各学校同步提供线下报名渠道,方便留守儿童、不便使用网络、大数据关联不畅等特殊类型家庭报名。探索推行依据房产、购房合同等不动产证明入学,取消户籍限制和水电费缴纳凭证等实际入住类证明材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 “重复证明”。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招生登记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二)关注重点群体入学

降低随迁子女入学门槛,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为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有枣庄市内户籍、不能办理居住证但有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的流动人口子女,以其父母任一方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或工资流水、经营许可类证明等为依据,保障其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应入尽入”。各区(市)要将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接收学校(学位、咨询电话)等信息7月1日前向社会公开,报市教育局备案。健全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有针对性地做好入学保障和关爱帮扶。加大乡村学校服务保障力度,充分考虑学区布局调整、覆盖半径扩大带来的影响,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午餐、午休、校车等服务条件。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全面推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实施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招生或转学机制,采取“长随幼”方式,实现“长幼同调至一校”,切实帮助解决多孩家庭接送困难。

(三)规范特定类型招生

未经省市教育部门批准,任何区(市)、任何学校不得在义务教育阶段开展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需经省市两级教育部门审核,从严控制参与招生学校数量、招生计划规模及招生区域范围。招生工作启动前1个月内,以区(市)和市直学校为单位将拟实施的各类人才培养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 招生项目报市级审核。报送内容应包括项目承担学校、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查方式、培养方案、公示方案等。青少年足球等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必须严格限定在试点范围内实施,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或变相搭车。开展小语种特色培养项目的学校要科学选择招生方式,在小升初过程中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文化科目测试。

(四)深化实施阳光编班

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实行学生、教师随机分班,学校编班方案、编班过程及编班结果应向学生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环节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认,学年内不得擅自调整。各区(市)要指导学校制定均 衡编班具体操作办法,明确分班流程,并通过一定方式提前向社会发布。

(五)加强新生建籍管理

新生建籍以身份证号为基础,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准确采集学生信息,确保学籍信息与户籍信息一致。初中新生依据小学信息建籍,不一致信息建籍结束后修改完善。新生建籍要落实到班级,做到学校实有班级和学籍班级相一致,学校新生电子学籍的上传工作要在9月20日前完成。完善残疾学生学籍信息,按残疾类别、受教育方式在学籍系统中作出标记。所有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要纳入学籍管理,学籍由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负责建立。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各项规定,坚决杜绝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健全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厌学儿童等群体,有针对性地做好入学保障和关爱帮扶,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常态清零”。认真落实教基厅函〔2024〕15号、鲁教基函〔2024〕47号等工作要求,以“隐形辍学”“事实辍学”“厌学辍学”及“辍学伴有严重不良行为”群体未成年人为重点,积极会同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和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严防适龄儿童少年“漏管失控”。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对热点学区、民办学校、有停办风险的学校等,重点加强风险防控。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市、区、校三级设立专门招生入学服务热线,主动向社会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核查处理。在招生工作关键时段要密切监测社会舆情,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切实维护良好招生秩序,全力营造平稳和谐的舆论氛围。

(二)严明招生纪律

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全面清理纠正有违教育公平的招生政策和做法。各中小学校不得违规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约定”“分班承诺”等方式变相提前锁定生源,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勾连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中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加大对收取“择校费”“暗箱操作”等违规招生行为查处力度,坚决纠治中小学招生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加大查处力度

市教育局、各区(市)教体局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按照山东省关于开展中小学招生问题整治要求,畅通违规招生问题举报反映渠道,共同开展违规招生线索征集核查。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区(市)或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取消相关评先树优资格等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

相关文章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