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5-01770
- 主题分类:优待政策
- 发布机构: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4月0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4月07日
- 标 题:市中区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优待政策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优待政策
根据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枣庄市 2025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
1、军人烈士子女,国家确定三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及以上岛屿部队以及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 40 分。
2、烈士子女,作战部队、国家确定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转制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含转制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公安系统烈士、一级二级英、因公牺牲民警、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降低20分录取。
3、驻一般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现职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少数民族考生,降低 10分录取.
有关考生填报《枣庄市2025年高中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核表》(附件18),对不同类别特殊考生降分录取,降分选最高项、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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