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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2098
  • 主题分类:招生政策
  • 发布机构: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7月2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7月25日
  • 标  题:【招生政策】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招生政策】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根据《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枣教发〔2024〕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应入尽入”原则。继续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招生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细化完善招生办法,明确招生措施,建立公示制度,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扎实做好小学学位供需分析、资源补充保障,确保年满6周岁(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的小学一年级入学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就便“应入尽入”,防止“入学难”“大班额”“大校额”问题反弹,允许个别学校适当扩大一年级招生班额,但不得突破每班55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服务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鼓励学校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对入学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

2.坚持公民同招、随机派位原则。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将江山实验学校的义务教育段招生纳入区教体局统一管理,学校要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范围仅限于市中区,不得跨区(市)招生。坚持随机派位招生,当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要积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招生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坚决杜绝掐尖行为。


二、保障各类群体受教育权利

3.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凡在流入地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枣教字〔2024〕17号)规定,有合法稳定的就业和住所的随迁子女,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应以居住证地址为依据,由居住证地址所属小学服务学校提供学位,初中由定点学校提供学位,中小学不得拒收,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确因学校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按照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体局协调安排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4.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完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由区教体局牵头组成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的受教育能力进行评估认定,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平等适宜义务教育。要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逐步减少延缓入学和送教上门的比例。

5.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现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持有我区“绿卡”的优秀企业家和来我区创新创业企业家的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持续优化招生入学流程

6.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各单位要通过官方媒体或招生入学平台,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服务片区划分、招生规则、招生流程及服务咨询电话,积极开展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制订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将招生计划、范围、条件、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公示,并推送到网上招生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

7.巩固“零证明”入学成果。积极配合市教育局协调大数据、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完善义务教育网上招生报名平台,优化报名流程,确保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报名招生全部实现“零证明”办理。招生期间,学校同步开通线下报名渠道,方便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特殊类型、使用网络不方便的家庭报名。各镇街初中学校可采取小学对口直升的办法进行招生。

8.杜绝非必要证明材料。各单位要按照《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国家、省、市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全面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招生登记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四、加强学籍管理

9.明确建籍要求。新生建籍以学生身份证号码为基础,无户籍适龄儿童无法取得学籍,学校应督促家长及时为无户籍适龄儿童办理户籍信息。推进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和山东省学籍管理系统数据共享共用,减轻学校、学生及家长在新生建籍过程中的负担。新生建籍后,要落实到班级,做到学校实有班级和学籍班级相一致,学校新生电子学籍的上传工作要在9月15日前完成。规范残疾学生建籍。完善残疾学生学籍信息,按残疾类别、受教育方式在学籍系统中做出标记。所有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要纳入学籍管理,学籍由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负责建立。

10.强化学籍管理。办理学籍业务时,家长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给学校审核,对符合政策规定同意办理的,经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由学籍管理员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学籍管理平台,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由学校按年度分类归档保存。学校要专柜存放学生纸质学籍业务材料。学校学籍实行校长负责制,专人管理,责任到人,严防学生信息泄露。全国学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籍随人走,籍在人在。除因学生父母工作调动、军队转业外,毕业年级一般不准转学,九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准休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冻结考试年级学籍,不办理变动手续。


五、推进控辍保学

11.强化控辍保学责任落实。各单位要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体局备案。

12.实施辍学常态清零。开展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摸排,及时发现“应入未入”儿童少年。加强学校学生考勤管理,关心关爱有辍学倾向学生。帮助学业困难学生树立学习信心,提高学习兴趣,增强学习动力,防止因厌辍学。定期对“请长假、常请假”的特殊学生进行排查,建立问题学生台账,对发现疑似失学辍学学生,学校要立即启动劝返机制,加强与公安、司法、人社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


六、其他要求 

13.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密切关注群众子女入学需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审慎制定招生办法,加强风险评估,提前向社会告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要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各学校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安排专人负责网上招生审核,帮助家长及时解答解决招生期间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14.严格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从招生入学政策完善、招生行为规范、招生信息公开、招生入学流程优化、特殊群体入学保障等方面,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15.加大违规查处。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取消相关评先树优资格等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追究教育主管部门责任。

附件:《市中区义务教育段儿童延缓入学申请》

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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