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123
- 主题分类:优待政策
- 发布机构: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5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5月20日
- 标 题:市中区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优待政策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优待政策
有关考生填报《枣庄市202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核表》,录取时降分投档,选最高项、不累计。
军人烈士子女,国家确定三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及以上岛屿部队以及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 40 分;烈士子女,作战部队、国家确定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及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系统烈士、一级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民警、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降低 20 分;驻一般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现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及我市台商随行子女,少数民族考生,降低 10 分;独生子女类考生经户籍所在地区(市)及市卫健部门逐级审核后降低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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