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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2-00228
  • 主题分类:资助政策
  • 发布机构: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7月1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7月15日
  • 标  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政策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政策指南

1、办理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申报材料:贷款学生与共同贷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如果贷款学生及共同贷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户口本原件;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知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3、办理地点:市中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定办理点。

4、联系电话:0632-3697006(市中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办理时限:每年8月1日至9月12日,每年办理一次。

6贷款额度及用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高专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7首次申请办理流程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贷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②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④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⑤学生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现场续贷办理流程:①学生在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②续贷材料: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③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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