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2-00218
- 主题分类:资助政策
- 发布机构: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9月0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9月02日
- 标 题: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资助政策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资助政策指南
(一)省属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办理指南
1、办理条件:在省属高校就读的市中区户籍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建档立卡学生。
2、申报材料:《山东省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3、办理地点:学生就读所在省属高校。
4、办理时限:每年9月30日前。
5、免学费标准:按实际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
6、服务流程:每年9月30日前,建档立卡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递交《山东省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学校对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
(二)部属、外省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办理指南
1、办理条件:在部属、外省高校就读的市中区户籍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建档立卡学生。
2、申报材料:《山东省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和高校学费收据。
3、办理地点:市中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联系电话:0632-3697006(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办理时限:每年10月31日前,部属、外省高校学生向市中区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递交《山东省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和高校学费收据。12 月31日前,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免学费补助资金发给学生。
6、免学费标准:按实际缴纳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
7、服务流程:每年10月31日前,部属、外省高校学生向市中区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递交《山东省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和高校学费收据。11月30日前,省财政厅将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各市、省直管县财政部门。12月15日前,市、县级财政部门将上级下达的资金及本级应承担资金下达县级教育部门。12 月 31日前,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免学费补助资金发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