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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2-00075
  • 主题分类:资助政策
  • 发布机构: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9月0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9月05日
  • 标  题:2021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 效力状态:有效

2021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贵家长: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助力全市教育脱贫攻坚高质量完成。根据枣庄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工作要求,现把2021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告知您,请认真阅读并填写回执。

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资助项目:义务教育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 公办学校全额免除。民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行,高出标准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办理流程: 普惠政策,无需办理手续。

2、资助项目: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

资助对象: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 按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的标准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按小学每生每年15元、初中每生每年20元的标准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办理流程:普惠政策,无需办理手续。

3、资助项目:义务教育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沿---- ----------- --------线--------------------------------------

学生家长阅读回执

  

学校:             班级:           学生姓名:

我已仔细阅读并了解以上资助政策。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资助标准: 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资助面为在校寄宿生的30%。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资助面县域内为在校生的8%。(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办理流程: 政策宣传,学生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后予以资助。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孤儿; 重点困境儿童; 烈士子女;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沿-------虚-------线-------剪-------下-------

如果您的学生属下列情况请将相应 ○ 涂成 ●

特殊困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孤儿; 重点困境儿童; 烈士子女;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困难

○一般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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