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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1-00287
  • 主题分类:优待政策
  • 发布机构: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4月2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4月27日
  • 标  题:市中区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优待政策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优待政策

市中区严格按照枣庄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中优待政策执行。

有关考生填报《枣庄市2021年高中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核表》,录取时降分投档,选最高项、不累计。

军人烈士子女,国家确定三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及以上岛屿部队以及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40分;烈士子女,作战部队、国家确定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及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系统烈士、一级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民警、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降低20分;驻一般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现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及我市台商随行子女,少数民族考生,降低10分;独生子女类考生经户籍所在地区(市)及市卫健部门逐级审核后降低5分。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立功受奖人员子女,在本市参加中考的,降低10分(需要在市内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可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直接录取,并优先选择专业;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并达到我市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

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立功受奖人员子女名单由市卫健委审定提供,市教育局根据名单统筹安排至各(市)教局及有关学校(单位)具体落实。个人提交的证明资料、凭证等不作为执行降分录取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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