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1-00224
- 主题分类:招生信息
- 发布机构: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时间:2021年10月2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8月03日
- 标 题:【招生政策】市中区教体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招生政策】市中区教体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学区(联区)、区直有关学校:
为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打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1〕9号)、《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枣教发〔2021〕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各项招生政策
1.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继续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实行各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完善招生办法,细化招生措施,建立公示制度,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2.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各单位要做好教育资源发展状况摸排工作,全面摸清辖区内各学校学位存量及师资情况,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完善学校服务范围调整工作机制,明确人民路小学的招生范围,审慎决策,合理调整周边学校服务区域。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及时化解划片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3.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进行网上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鼓励学校对入学新生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学校不得招收在校留级学生,初中学校不得违规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或已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
4.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审批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民办学校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在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在审批地以外招生,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对于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坚决杜绝掐尖行为。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免费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
5.防止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反弹。各单位要认真落实2021年解决大班额问题建设规划,落实配套教育设施“四同步”政策,加快推进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和已建成学校投入使用,持续扩增学位资源总量,确保不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严格控制新生班额,原则上2021年秋季入学的新生一年级每班不超过45人、七年级每班不超过50人。
二、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凡符合《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8〕20号)规定的学生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中小学不得拒收;确因学校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按照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体局协调安排其他公办学校就读。具体详见附件。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按照“零拒绝”“全覆盖”“一人一案”原则,确保所有具备接受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现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由区教体局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中就读;在枣台湾同胞子女就读小学、初中,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与所在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创新创业的企业家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由区教体局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三、持续推进控辍保学
1.强化入学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所辖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
2.坚持动态监测机制。开展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摸排,及时发现“应入未入”儿童少年。加强学校学生考勤管理,关心关爱有辍学倾向学生。帮助学业困难学生树立学习信心,提高学习兴趣,增强学习动力,防止因厌辍学。对发现的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或辍学(疑似辍学)学生,学校要立即核实情况,启动劝返机制。发挥学籍管理平台作用,对申请延缓入学和经鉴定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学校要在学籍平台中做出标记。
3.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加强与公安、司法、人社等部门的协调联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初中学校不得提前劝退学生离校,高中学校不得提前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特长班”“集训班”“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四、优化招生工作流程
1.实行网上报名。利用好市教育局开发的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招生报名平台,采取线上报名为主和线下为辅的方式进行报名,除特殊类型、家庭使用网络不方便的外,不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递交材料等。各学校要及时做好网上报名指导和线下材料提交审验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努力实现义务教育招生网上办、掌上办,实现入学招生“零证明”“零跑腿”。
2.提前公布招生方案。各单位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招生简章要在招生前一周制定完成,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各学校要在招生报名前将本校招生计划、范围、条件、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在学校网站、校门口显著位置公示,并推送到网上招生平台,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3.简化入学证明材料。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我区适龄儿童状况及学龄人口变化、教育资源供给等情况,确定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截止日期为招生当年的8月31日)。各单位要按照《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国家、省、市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实行网上报名后,凡能通过大数据实现对接的,不再要求家长提供证明材料,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五、规范学籍管理
1.明确建籍工作要求。新生建籍以身份证号为基础,各学段无户籍新生无法建立学籍,学校要督促家长及时为无户儿童办理户籍。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准确采集学生信息,确保学籍信息与户籍信息一致。初中新生依据小学学籍信息建籍,不一致信息建籍结束后修改完善。新生建籍要落实到班级,做到学校实有班级和学籍班级相一致,学校新生电子学籍的上传工作要在9月20日前完成。
2.规范残疾学生建籍。完善残疾学生学籍信息,按残疾类别、受教育方式在学籍系统中做出标记。所有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要纳入学籍管理,学籍由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负责建立。
3.实行一网通办。为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学籍业务实行一网通办。办理学籍业务时,家长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给学校审核,符合政策规定同意办理的,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学籍管理员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学籍管理平台,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由学校按年度分类归档保存。
4.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学校学籍实行校长负责制,专人管理,责任到人,严防学生信息泄露。学校要专柜存放学生纸质学籍业务材料。全国学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籍随人走,籍在人在。除因学生父母工作调动、军队转业外,毕业年级一般不准转学,九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准休学,冻结九年级下学期学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冻结考试年级学籍,不办理变动手续。
六、营造良好招生氛围
1.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今年是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的第一年,各学校要提前做好招生政策、招生办法的宣传和解读,将入学办法和措施宣传前置到幼儿园和小学家长群体,为家长准备子女入学条件预留出时间。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安排专人负责网上招生审核,帮助家长及时解答解决招生期间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2.加强违规查处。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未实行100%随机派位录取的,追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任。
附件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说明
附件2:市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延缓入学申请
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8月2日
附件1: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说明
根据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中政办发〔2018〕17号)的规定,我区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市中区城区工作且实际居住,户籍不在市中区的人员。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招生,采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提供小学教育服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报名平台的提示完善相关信息。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招生,采取定点学校的方式提供服务,以监护人居住证地址为准。定点学校为十五中南校区(文化路以南的学生)、枣庄九中(文化路以北的学生)。
3.入学报名时,需在线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庭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②父母双方的居住证、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要求在1 年以上);
③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1年以上)、年度报告公示证明。
附件2:
市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延缓入学申请(存根)
尊敬的XXX学校:
姓名XXX,XXXX年X月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家庭住址为XXXXXXXXXXXXX号。应入学时间为XXXX年X月,现因XXXXXXX(身体或其他)原因,延缓至XXXX年X月入读。特此申请,望批准为感!
此致
申请人(监护人):
年 月 日
……………………………………………………………….
市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延缓入学申请
尊敬的XXX学校:
姓名XXX,XXXX年X月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家庭住址为XXXXXXXXXXXXX号。应入学时间为XXXX年X月,现因XXXXXXX(身体或其他)原因,延缓至XXXX年X月入读。特此申请,望批准为感!
此致
申请人(监护人):
年 月 日